山西省加強水源地水庫大壩安全管理
發(fā)布時間:2014-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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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 《
山西省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 《意見》)?!兑庖姟芬?guī)定,水源地水庫庫區(qū)及兩側臨水公路,禁止?;奋囕v通行。特殊情況必須通行的,交管部門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
《意見》從九個方面對水庫及其大壩安全管理作出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加強水庫工程的運行調(diào)度管理、消除水庫工程安全隱患、加大水庫安全保護力度的相關措施。根據(jù)《意見》,今后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須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管理,按期完成除險加固任務,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未進行驗收的,不得投入蓄水運行。對功能萎縮、病險嚴重、安全風險過大或功能基本喪失的水庫,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實施降等或報廢處理。
為全面加大水庫安全的保護力度,《意見》明確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爆破、打井、采煤、采石、采礦。禁止在庫區(qū)內(nèi)進行圍墾、采煤、開礦、修墳等
其他危害水庫安全的活動。大中型、重要小型水庫的大壩壩頂不得兼做公路。飲用水水源水庫一級保護區(qū)內(nèi)禁止從事漁業(yè)養(yǎng)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拆除。
《意見》同時對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提高水庫管理隊伍素質等進行了說明。
據(jù)了解,我省現(xiàn)有各類水庫790座,水庫保護范圍內(nèi)的人口超過全省人口一半以上,水庫工程年供水量占到全省供水總量近50%。但和全國一樣,我省水庫大多建于上世紀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期,普遍存在著建設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超期運行、淤積嚴重等突出問題,水庫安全的風險依然存在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