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紅十字會第五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公布,從2012年至今,山西26名捐獻者捐獻了69個大器官,救活66人。其中年紀最小的捐獻者僅16天。
患上疾病或遭遇意外,在生命的最后盡頭,依然捐獻出最寶貴的器官,挽救他人性命;更有大愛者,愿意在逝后捐獻遺體,供醫(yī)學研究。這樣的精神實在讓人欽佩。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因為觀念不同或世俗偏見,捐獻器官或遺體者的親人常常受到非議。曾有媒體報道,一名女子的父母在生前決定逝后捐獻遺體,并委托女兒辦理,但親友們紛紛上門指責、辱罵該女子,極力阻止她幫助父母完成捐獻遺體的愿望。該女子為避免親友的騷擾和指責,無奈數(shù)次搬家,但是依然背負了極重的精神壓力。
又有媒體報道,某地拆遷后,一些尸骨被遺棄在廢墟中,群眾誤以為是發(fā)生了兇殺案,報警后警方查明,這些遺骨應是某醫(yī)學院實驗室留下的。這不免讓人心寒——捐獻者奉獻遺體,無償供醫(yī)學研究使用,可謂做出了“畢生”的貢獻,事后卻被當垃圾一樣遺棄。這樣的做法估計也要嚇退那些有心捐獻的人吧?
筆者建議,主管部門應逐步加大器官、遺體宣傳知識的普及,扭轉人們的思想觀念,讓捐獻者和親屬不至于在世俗偏見中飽受詬病。并且,應該修建一個讓家屬寄托哀思的紀念園。如太原市,在這方面就做得比較突出——2011年4月,太原市遺體捐獻者紀念園(碑)建成,用于家屬寄托哀思,并從2012年起將4月1日確定為太原市遺體捐獻紀念日。
此外,還應通過立法,讓遺體捐獻者的尸骨能夠得到妥善保存,如已無醫(yī)學價值,可以火化葬入公墓,而不是隨意丟棄,寒了家屬和世人的心。
等待器官救命與重見光明的患者還有很多,只有各省甚至全國能盡早出臺相關法律,為人體器官捐獻提供保障,才能讓更多需要器官的患者得到救助。
備注: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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