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國土資源局近日下發(fā)《關于開展土地市場領域失信懲戒的通知》,要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本轄區(qū)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土地市場活動中失信行為開展認定和懲戒。
《通知》明確,土地市場失信行為,主要包括拖欠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閑置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他不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行為。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市場監(jiān)管的工作人員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構成失信的行為,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失信信息予以登記、公開,并報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
《通知》規(guī)定,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公開出讓土地時,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查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情況。經查詢發(fā)現被列入失信名單的,應當執(zhí)行失信懲戒措施或提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發(fā)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被其他主管部門列入聯合懲戒名單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聯合懲戒措施。
《通知》規(guī)定,對國土資源市場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依據《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市場領域失信行為懲戒標準》執(zhí)行。各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結合實際制訂各自的標準。
《通知》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信用信息有誤,可以提出異議信息處理申請,經核查屬實的,按規(guī)定予以信用修復。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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