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昌市政府部門獲悉,近日《南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guī)范(試行)》出臺(以下簡稱“規(guī)范”)。據悉,南昌行政機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對正式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行政機關應自申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規(guī)范要求,行政機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要確保郵政信函、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電子郵件、電話咨詢、現場申請等政府信息申請渠道的暢通,并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公開該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聯系方式、聯系地址、依申請流程等信息。要確定專人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應按照“每件必回”的原則,第一時間按流程規(guī)范辦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
規(guī)范指出,行政機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規(guī)范政府信息保密審核和信息答復制度。在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要認真審核:(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申請日期、聯系方式、有效身份證明等要素是否清晰一致;(2)申請內容是否指向特定明確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第三方權利人信息,申請信息是否屬于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規(guī)范要求,對申請內容不明確、要件不完整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或補充。對于要件齊全、申請內容明確的,應在時限要求內予以回復;對于涉及第三方權利人的,及時征求相關方意見;經審核確定不予公開的,則應明確理由。
行政機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對正式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行政機關應自申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但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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