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9日,阿根廷經濟部發(fā)布2023年第1487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取暖器(西班牙語:Estufas,degaslicuadoengarrafas,sinventilaciónexterior,decapacidadsuperiora2500Kcal/hperoinferioroiguala4300Kcal/h)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離岸價(FOB)征收43.47%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功率大于2500千卡/小時且不超過4300千卡/小時、無外部通風裝置的液化氣罐取暖器,涉及南共市稅號7321.81.0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取暖器啟動反傾銷調查。2023年4月5日,阿根廷對該案作出初裁,初步決定對涉案產品設定44.46美元/臺的最低離岸限價,對出口價格低于最低離岸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離岸限價與出口價格之差額的反傾銷,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4個月。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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