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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4-04-28 09:39 編輯:gangpi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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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快報: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鋼鐵快報:鋼鐵快報:

    

鋼鐵快報: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鋼鐵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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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快報:4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第七條 根據2023年底各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保有量等情況,財政部向各省份預撥70%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期間,中央和地方根據前述單車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車輛按既定分擔比例進行補貼,各地與消費者進行據實結算。

第八條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中央與地方再進行清算。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于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提出各省份補助資金清算建議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商務部提出的建議下達預算。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商務部、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jiān)管,各地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jiān)管,財政部適時組織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對補貼資金申報、使用等情況開展核查,各地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管理和信息統(tǒng)計上報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發(fā)放及時,落實好補貼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yè),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è)名單。

第十一條 各地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發(fā)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各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并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商務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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