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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快去給車上牌!要罰款了!

發(fā)布時間:2019-12-31 10:31 編輯:姜戎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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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電動自行車未上牌上道行駛將被處罰今天下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為積極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在用電

最新消息

電動自行車

未上牌上道行駛將被處罰

今天下午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

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

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

為積極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在用電動自行車,合肥市將發(fā)放臨時通行標志,并設置三年過渡期。未按地方規(guī)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管理、銷售監(jiān)管和登記使用管理,同時,積極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

《通知》明確

電動車管理

將分三個階段

宣傳動員階段

2019年12月—2020年5月

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新標準以及生產(chǎn)、銷售、使用違標車輛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不生產(chǎn)、不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引導群眾不購買、不使用違標車輛,努力營造貫徹執(zhí)行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良好氛圍。

登記發(fā)牌階段

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公安部門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牌證管理。對符合新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要常態(tài)化地開展登記上牌;對符合舊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上牌;對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不能辦理登記上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轄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規(guī)范過渡階段

2021年1月—2023年12月

公安部門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對已領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對未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及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但過渡期結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罰。

哪些電動自行車

可以登記上牌

“舊國標”車

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以購車發(fā)票日期為準),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該車必須據(jù)有腳踏騎行功能,且必須是在由安徽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廳發(fā)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名錄”上的合格產(chǎn)品,可以登記上牌。

“新國標”車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后臺管理系統(tǒng)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chǎn)品,可以登記上牌。

哪些可以辦理

臨時通行標志

符合新、舊國標的

電動自行車

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住證)、車輛合法來源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并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

既不符合“舊國標”

又不符合“新國標”的

在用電動自行車

車主可以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登記臨時通行標志的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

臨時通行標志設置過渡期三年,過渡期限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如何辦理

市交警部門擬開發(fā)申領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手機APP客戶端,車主將可以通過網(wǎng)上申請,也可以攜帶身份證和車輛來源合法證明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

對未按規(guī)定

辦理登記上牌

領取臨時通行標志

及臨時通行標志過渡期結束

仍上路通行的

公安部門嚴格依法處罰

(一)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3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三)駕駛無臨時通行標志或超過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新舊標準區(qū)別

新標準較舊標準有所放寬,最高車速由20km/h提高到25km/h,整車重量由40kg提高到55kg,電機功率由240w提高到400w。

新標準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合肥電動自行車現(xiàn)狀

據(jù)了解,合肥市在用的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約180余萬輛,其中,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53萬多輛,未登記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約130余萬輛。

目前合肥市注冊的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企業(yè)10家,銷售企業(yè)1782家,銷售品牌達100余種。據(jù)統(tǒng)計,銷售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足10%,庫存超標的電動自行車達20余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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