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tài)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海南省將推廣30000輛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樁28000個以上。2018年起,公共機構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應100%選用新能源汽車。
實施意見提出,通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扶持政策等措施,進一步推進海南省生態(tài)建設。
實施意見明確,海南省2016至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由50%逐年遞增至90%;2016至2017年,公共機構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應不低于50%。
實施意見還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模式,組建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聯(lián)盟,利用社會資本和市場機制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
海南一些企業(yè)正積極進入新能源汽車市場。例如,海航集團旗下創(chuàng)投企業(yè)小二租車,將開展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業(yè)務。該企業(yè)在9日宣布,計劃引入特斯拉,滿足不斷增長的高端用戶需求。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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