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橫截面直徑為5.5毫米~14毫米的鋼鐵線材反傾銷調查初裁公告,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性損害,傾銷與產業(yè)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鑒于巴基斯坦已對線材征收10%的進口關稅且自2016年3月21日起加征30%的進口調節(jié)稅,該委員會決定對涉案線材暫不另行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案件利益相關方可于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天內請求召開聽證會。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將于本初裁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80天內作出終裁。2015年10月19日,應巴基斯坦國內線材產業(yè)代表企業(yè)M/sAghaSteelIndustries,Karachi、M/sAbbasSteelIndustries(Pvt.)Ltd.,Karachi和M/sAbbasengineeringIndustriesLtd.,Karachi的申請,巴基斯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鋼鐵線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關稅稅號為7213.9190、7213.9990和7227.9000。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掃碼下載
免費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