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從太原市住建局獲悉,今后太原市將有更多建筑采用裝配式,其中鼓勵學校、醫(yī)院、體育館等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風景名勝區(qū)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鼓勵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造中鼓勵采用輕鋼結構建筑。
太原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太原市裝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橋梁、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以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規(guī)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fā)項目,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預制構件及部品生產、工程質量檢測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單位,應按照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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